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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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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印发实施,对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职责、开展新闻发布的内容等作出规范。
  《办法》规定,本办法所指“新闻发布”,是指行政机关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平台,发布相关政府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以及与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办法》要求,行政机关的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同步部署、首长负责和归口发布原则。行政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承担和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组建团队,确保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
  《办法》明确了新闻发言人及工作团队应履行的职责,对行政机关应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工作的内容作出规范。行政机关应规范新闻发布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核实发布内容,确保发布的新闻真实准确;行政机关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新闻发布,鼓励运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提高政府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行政机关开展新闻发布,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常规政务信息,应在相关信息制作审定完成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发布;社会热点信息,应视公众关注情况及媒体采访诉求,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对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反映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和回应,并公开处理结果。
  在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方面,《办法》明确,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实行分级负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办法》还对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等作了规范和明确,并规定我省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新闻发布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韩宗玉)
  (此文转载于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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