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8〕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94号)等文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外,都要依法及时主动公开,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可溯可查。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坚持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相结合,积极创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大数据分析,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与融合,提升信息智能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