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
福寿场至和溪段增设傩城收费站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18〕8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福寿场至和溪段增设傩城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8〕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福寿场至和溪段按国家有关规定增设傩城匝道收费站,经验收合格后投入营运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傩城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18年7月10日起,截止日期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道真至新寨高速公路福寿场至和溪段已建成路段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批复》(黔府函〔2015〕331号)执行。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中交福和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