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
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黔府函〔2018〕8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请示》(黔交呈〔2018〕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按规定设置织金北、织金东、珠藏、黑土、坪上5个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48年8月30日止。
三、收费标准由你们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和高速高等级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7号)规定核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四、收费工作由贵州织普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严格按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抓紧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