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有关要求,深化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土资源、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生态文明工作的领导
成 员: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生态文明委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委员会下设14个专业委员会,并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二、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
(一)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城区道路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的监管、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城区周边道路施工扬尘管控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水城公路管理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城区周边道路施工扬尘管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城区周边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城市裸土扬尘管控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分管负责同志
城市裸土扬尘管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中心城区储备土地扬尘污染的监管、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
成员: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机动车尾气污染管控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禁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车辆、排放不合格车辆及排放明显可见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进一步加大货运车辆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渣土运输车辆及违规闯入禁行区域的货运车辆,继续强化黄标车、老旧车禁限行区域的管控,确保禁限行措施的落实;加强车辆年检管理,对未通过机动车环保检测的车辆,不予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五)餐饮油烟治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餐饮油烟治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餐饮店餐饮油烟治理和餐厨废弃物处置监管,加强露天烧烤整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农委、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主要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中形成的污染,指导秸秆、养殖废弃物等农业废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九)生活垃圾处置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生活垃圾处置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督促做好农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医疗废物日常监管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卫生计生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医疗废物日常监管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一)医疗废物运输管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城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医疗废物运输管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主要负责督促运输单位及时收运和规范运输医疗废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文明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推动煤炭、电力、尾矿库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提高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矿山恢复治理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矿山恢复治理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督促业主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定期开展督查、巡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噪声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主任: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
噪声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工业噪声、道路交通运输噪声、偶发性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监管职责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协调解决各专业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评价、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进行问责。
(二)各专业委员会在工作委员会和上级对口行业管理部门领导下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对未纳入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监管的行业领域,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工作职责进行监管。具体工作如下:
1.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所在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指导、协调、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对负责领域定期开展检查,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带队督查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2.适时组织召开专业委员会会议,传达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贯彻落实各级环境保护会议精神、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落实、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与责任追究等有关情况。
4.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收到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举报或案件,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5.负责落实有关行业领域内法律法规规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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