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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河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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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六盘水市水城河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水城河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盘水市委办公室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党办发〔2017〕62号)精神,实现对水城河及其支流水质监测全覆盖,进一步明确水城河河道治理责任,确保涉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责共同推进水城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8年起,在水城河及其支流上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并定期开展监测,全面掌握水城河全河段水质状况,确保任一河段水质变化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二、工作机制

(一)监测断面。水城河监测断面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原则:

1.满足《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关于地表水(河流)监测断面设置的技术要求。

2.点位和数量应能反映水体环境质量、污染物时空分布及变化规律。

3.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尽量选择河床稳定、河段顺直、水流平稳之处。

4.覆盖各支流汇入口、县级行政区划交界节点。基于以上原则,水城河及其支流上共设置监测断面15个,断面具体名称见水城河及其支流地表水监测断面情况表,断面位置见水城河及其支流水质监测断面位置图。


水城河及其支流水质监测断面位置图

(二)监测指标。根据水城河及其支流沿线的主要污染源(城镇居民)特征,各断面共监测10项指标:流量、pH、水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表剂、悬浮物。其中,除流量、pH、水温、悬浮物为地表水基本监测项目外,其余均为生活污水特征污染物指标。

(三)监测频次。按月监测,全年进行12期监测,每月监测1天,每天监测1次。

(四)监测实施。监测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具体由统一招标选定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

三、监测质量控制

(一)监测分析方法符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相关技术要求。

(二)监测结果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三)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开展监测质量保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监测结果通报制度,每月监测结果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出现断面超标情况时,在得出监测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和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通报,并以简报形式报市政府。

(二)监测结果反映的各河段水质状况、水质改善或退化情况等,纳入对各地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三)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和治理措施,确保水城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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