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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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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规划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发现和问责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要求,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组通〔201839号)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担当作为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和六盘水创业、奉献的“三线”精神和创新、争先的“三变”精神,强化干部激励约束和管理监督,深入查找和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大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干事创业,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新机制,建设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先行市,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续写新时代六盘水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注意聚焦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和事,通过严肃查处问责,教育引导干部敢作敢为、善作善成,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判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和原因,区分不同情节,按干部管理权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查处问责。

(三)坚持分级负责,及时问责。坚持谁管理、谁问责、局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查处问责。

(四)坚持协调联动,统筹实施。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对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和分析。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我局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贵州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林业生态红线保护问责办法》、《贵州省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党政职责严肃问责暂行规定》等问责办法,以及《六盘水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六盘水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六盘水市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六盘水市关于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六盘水市脱贫攻坚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六盘水市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六盘水市林业生态建设和生态红线保护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等问责办法,重点整治以下6个方面39种情形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方面

1.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方面,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面对大是大非问题爱惜羽毛,对歪风邪气不敢亮剑、听之任之。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不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行动和措施。

3.不严格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不服从组织决定和工作安排。

(二)管党治党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2.抓作风建设不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

3.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重大决策部署不经集体研究搞个人说了算,或者议而不决,影响工作推进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

4.党的建设淡化、弱化、边缘化,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经常,导致党组织功能虚化弱化,或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

5.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分管领域干部监督管理要求不严管理不力,奉行好人主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领导班子或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突出。

6.巡视巡察整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

(三)脱贫攻坚方面

1.没有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政策规定不到位,“四场硬仗”组织不力,“春风行动”工作部署落实效果不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八要素”“六个坚持”没有很好落实,以“五先五后”攻坚法践行“五步工作法”落实不好。

2.脱贫攻坚工作长期没有进展或进展缓慢。

3.对“两委一队三个人”(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村支书、村主任、第一书记)的选拔、派出、管理、监督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轮战帮扶工作不力。

4.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不力,扶贫资金长期闲置或被挤占、挪用、套取,或者对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等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或出现“烂尾”现象。

5.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数据造假、“数字脱贫”。

6.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产业扶贫利益联结工作抓得不到位,导致群众利益受损,造成不良影响。

7.发生禁止作为事项,或对涉贫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

8.对巡视巡察、检查、暗访、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反馈的脱贫攻坚方面问题未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

9.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连续两年评为“较差”。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力,连续两年未完成本地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造成环境污染或不良社会影响。

2.不严格审核,批准上马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3.环境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或监管和防控不力,造成环境污染或不良社会影响。

4.不按规定查处、整顿辖区内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机关督办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不依法处理或久拖不决、处理不力。

5.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督促后仍无成效。

6.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有案不报、有案不查、制止不力,违规干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导致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自然保护区或林木新品种遭到较大损失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7.不按规定处置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8.对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未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

(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1.在政府债务管理方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法违规直接或间接举借政府债务或提供融资担保,违法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未按规定完成分梯度降低政府综合债务率,未按规定处置债务风险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2.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方面,领导不力,研究不深,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不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愿打、不敢打、不深打,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护短遮丑,应查处不查处,对群众合理诉求化解办理回应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3.对可能发生的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不足,未制定工作预案,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

4.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完善,管理混乱,导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事故妥善处置不及时、调查处理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

5.重大舆情监测、发现不及时,责任履行不到位、应对处置不当,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六)其他方面

1.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特别是对影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不及时研究,导致贻误工作、错失发展良机。

2.工作部署多落实少、虚功多实功少、唱功好做功差,不讲求质量和效益,热衷于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面对矛盾困难和急难险重任务,畏缩不前,患得患失不敢或不愿及时处置,出了问题不敢担责、上推下卸。

4.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5..“新官不理旧账”,该办的事情拖着不办。

6.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抓得不紧、监管不严,工作推进缓慢或者问题频发,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7.因个人主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大任务、推进重点工作,或者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

8.其他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形。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市城乡规划局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黄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张金焰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马令琦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

彭国龙市规划展览馆馆长

员:各科室、分局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政具体负责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措施

(一)发现问题

1.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照重点整治的不担当不作为情形,特别是巡察、审计、督办督查、信访维稳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和分析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2.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察、任职考察、领导班子工作运行调研中掌握的情况,查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二)调查核实

1.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或有关干部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调查核实工作建议,报局党组会同意后,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从市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抽人进行查核;科级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核。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与干部本人面谈,听取陈述意见。

2.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认定,形成调查核实报告。

3.对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已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可直接进入问责处理程序。

(三)分析研判

1.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掌握的各方面情况,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现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或党支部提出工作建议。

2.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政策、实际、责任等要素,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实事求是作出认定,确保对每件事每个人,作出的判断、提出的建议都能够经得起实践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四)问责处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整治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作出问责决定。

(五)督促整改

1.认真制定被问责干部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扎实抓好整改工作。被问责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人应当向市委组织部或局党组会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

2.加强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转变不大或者拒不整改的,视具体情况继续追责问责。

六、整治安排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本次整治工作主要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月)。制定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干部职工会议上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线索收集阶段(20185月)。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照整治重点问题情形收集掌握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统一移交市委组织部,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或办理。原则上每10天移交一次问题线索,发现特殊问题线索及时移交。

(三)整治自查阶段(20185月至6月)。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进行自查并调查核实,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自查情况报告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开展整治自查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直接责任、部门责任情况;自查发现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具体情况及问责建议;下步工作打算。

自查发现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进行调查核实,并研究提出初步问责建议,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报市委研究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自查发现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并研究提出初步问责建议,形成自查情况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对自查情况进行分析审理。

(四)问责总结阶段(20187月至8月)。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反馈的审理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市管干部进行问责,并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委组织部。单位根据市委组织部反馈的审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问责,并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同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形成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整治力度,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有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于20187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要快查快处,形成震慑,倒逼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1.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2.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问责建议统计表

       3.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问责汇总表

       4.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突出问题情况统计表




                             2018515

(此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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