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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六盘水市高中教育城供水管道工程”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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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办理“六盘水市高中教育城供水管道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收悉。该项目选址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天湖路、德育路、凉都森林公园,经与《六盘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及相关规划核对,结合《钟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六盘水市高中教育城供水管道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钟发改投资〔2017097号)及六盘水梅花山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意见(六梅管委规意见〔20181号),

该项目的建设,对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教育城基础设施具有重要作用,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办理该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情况:加压泵站2处,其中一级泵站位于育德路西南侧、人民路以北,用地面积约3067.78平方米;二级泵站位于育德路与内环快线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约1607.54平方米;供水主管总长约14178米,其中:沿天湖路供水主管为钢管DN400,长度为4168米;沿育德路供水主管为钢管DN400DN500,其中DN400长度为4879米,DN500长度为603米;凉都森林公园内为钢管DN300,长度为4528米。

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建设项目最终未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201875

(此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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