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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市人民政府特制定《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市城乡规划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六盘水市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城乡规划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单位)的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计划总结、财政信息、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建议提案及监督保障措施﹝这几类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xiubaba.com)和市档案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督科。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30号(六盘水市信息大厦十二楼)
邮编:553001
电话:0858—8226089
传真:0858—8223135
电子邮箱:lpsscxghj@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相关要求,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城乡规划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监督方式
(一)市监察局
监督电话:0858—8227494
传真号码:0858—8222329
通信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7号(市政府大楼)
邮政编码:553001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二)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监督电话:8269176
传 真:8242084
通信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30号(六盘水市信息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53001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市城乡规划局
监督电话:8231966
传 真:8229089
通信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30号(六盘水市信息大厦十三楼)
邮 编:553001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